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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中医药学会拟推荐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

辽宁省中医药学会拟推荐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

根据《关于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中会科技发[2023] 1号)的规定,现将辽宁省中医药学会拟推荐参加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项目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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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、先进性、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、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,可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中医药学会提出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为便于核实查证,确保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,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,并提供联系方式。凡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的异议,不予受理。

联系单位:辽宁省中医药学会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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