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辽人社函[2023]267号),经个人申报,专业委员会推荐,职能部门审核,现将推荐结果予以公布,具体情况如下:
公示期为: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
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,请向纪检监擦办公室反应,邮箱:xueshubu2022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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